重 要 提 示
1、游客清楚知悉:铁路运输关系到国计民生,铁路运输组织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原则,如因突发事件或铁路部门调图、
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线路重线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提前或延期的本社提前 3 天通知,如致使旅
游专列无法开行的,本社提前 5 天通知,旅游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专列具体出发时间及停靠点以铁路总公司最终
批复为准!因铁路系统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行车计划变更等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晚点等游客旅游行程受
到影响的,均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由于专列的特殊性,关于专列,客人退团收取损失如下:
收取旅游定金后且在出发前 25 天以上退团的收取全额定金为损失,但最高不超过总团款 20%;
出发日期前 15-24 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 30%;出发日期前 7-14 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 60%;
出发日期前 7 天以内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 80%;
出团当天退团收取旅游费用总额的 100%。
游客可在出发 3 天前更换出游人员,不承担任何损失。
以上条款为旅游合同的补充约定,如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约定为准。
2、为了确保游客旅途愉快,保障游客人身安全,请各位尊敬的游客抵达旅游地之后,一切活动听从导游安排;如有客
人擅自离团或参加其他团体活动,我社视为合同提前终止,我社将收取必要的费用。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不准时到集合地、私自外出无法联系等)造成景点及浏览时间有所变动或不能正常进行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
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旅行社具有根据自身销售策略进行会员补贴、促销活动等自主定价及产品优惠的权利,游客报名后可能存在
价格差异的问题,根据“自由交易”的原则,如遇此种情形,旅游者无权要求旅行社退还价差。
4、在自由活动期间,按行程约定旅行社不再提供司机、导游服务,敬请游客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5、在行程中如对我们的服务或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或及时联络本团导游解决,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问
题,请及时联络你报名的营业部,以便更好的解决;游客投诉以在旅游地填写的意见单(表)为主要依据。为了保障您
的权益,请你务必认真填写,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单(表)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
6、如遇因天气、自然灾害、政府性政策、军事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航空、火车、轮船延误取消滞留等所造成的
一切损失及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造成景点不能游览的,旅行社负责退门票协议价;造成费用增加
由客人自己承担;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
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和住房顺序进行前后调整。团队旅游,要有集体观念、时间观念,旅游途中不要私
自活动,避免掉队,耽误团队时间。
7、在行程中如游客自行参加当地项目如:潜水、跳伞、滑雪、滑冰、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
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漂流、骑马等高风险项目的,请根据自身身体健康情况及年纪因素考虑是否参加,本社建
议独立出行的未成年人、55 岁以上老年人、有心脏病史及不适合参加以上项目的人群不要参加以上项目,以上项目存
在一定安全风险!!!如在签约时代表人已签合约或是游客自由自主参加以上项目,视为已全部清楚并完全理解以上项
目所存在的风险,由于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伤害均由游客自行负责。
8、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胰腺炎、冠心病、癌症等疾病或已经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游客建议不要报名
参团,或签旅行社出具的免责声明书(或承诺书),如有隐瞒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游客自理!因 75 岁以上老年人和 3 岁
以下的婴儿保险公司不承保或保额将调整为正常人群的 50%,如客人一定要参加旅行团,万一发生意外情况,旅行社不
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一切的经济赔偿。
9、我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先后顺序或多个城市游览顺序,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塌方,大雪封山,塞车,罢工,列车等原因,造成专列行程变化(提前或延后结束行程),我社退还未产生的费用,
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当地酒店及餐饮条件与我省有一定差距,请团友予以谅解,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至水土不服,请游客自备常用
药品。
11、用房原则:夫妻团员在不影响总用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房间,但若因此而出现单男单女房,导游或领队有
权拆分夫妻或安排加床,要求单住的客人请自补单房差。
12、客人在游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则由地接社协助客人入院检查治疗,并按国家法规程序办理相关保险索赔手续。如果
在旅游行程中发生财务损害,或者身体受伤,必须在发生地报案和医检,如果游客自感没有问题而主动放弃并游完整个
行程,回程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以上情况旅行社均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赔付责任。
13、旅游专列的车容车貌及卫生不属于旅行社服务质量范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铁路主管部门反映。
游览期间的文明及安全注意事项
1、《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A、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B、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
11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C、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
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D、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E、旅行社郑重提醒游客不得参
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2、出行准备:
A、老年人出游前首先必须对自己的身体情况有清晰了解,高血压、冠心病、癫痫等慢性疾病患者最好不要出游,更不
能对旅行社隐瞒病史;出游的老年慢性病患者应带齐药物,并事先告知领队和团友,以防不测。随身带一些晕车宁、
感冒灵、清凉油、驱风油等轻便药物为宜,高血压患者,勿忘带降压药,心脏欠佳者,更应携带救心丹或速效救心丸。
B、拖鞋、牙刷、牙膏、毛巾、防晒霜、墨镜或太阳帽(伞),行李箱必须有锁(防压、防窃)等;
3、保管好财物:
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仔细听取导游对景点的介绍,并牢记导游的提醒及警示;在旅游途中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
请随身携带并自行妥善保管,不可放在行李箱内,防止丢失,不可放在旅游车上或酒店房间内,以防不测同时请谨防
扒手。如有遗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酒店内的注意事项:
A、酒店内如有收费电视,且自行收看该种电视的,请离店时到前台付费。B、酒店房间内如有食品或日用品的,均属
于游客自由自主消费物品,不包含在团费中,如果自由享用后,请离店时到前台付费。C、酒店房间内的电话拨打市内,
国际长途均属自由自主消费项目,如自由自请使用的请自觉付费结账。D、在入厕或洗浴时请格外小心,一定要垫防滑
垫,以避免因有水渍、洗漱液体类导致滑倒摔伤。
5、其它注意事项:
A、寻求紧急救援:遇有紧急事件,包括遗失、遇贼、意外受伤、急症、火警等等,请及时告知导游,也可拔打当地的
119、110、120 等电话求援,也可向街上的巡警或到警局报案。B、证件:请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有效身证件,如身份
证,户口本等,以免遗失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
6、安全注意事项:
A、火车上,注意上下床铺要注意安全,避免踩空摔倒;放置行李时注意安全,如太重建议放在床下,避免放行李架时
产生行李掉落或者摔倒产生安全事故;火车上接开水泡方便面时注意别被开水烫伤;火车上上卫生间时注意门缝以免
夹伤手;火车上走动要注意火车运行时的晃动,避免晃动时产生摔倒;尽量不要在车厢连接处长时间停留,以免火车
转弯时产生安全隐患,伤害到自己。B、 出门在外,安全第一!请尊重旅游当地的风土人情、风俗习俗及宗教信仰,
以免发生口角或是冲突,如有异常情况请第一时间告知导游、全陪或签约旅行社,由他们出面协商处理;C、在所有交
通工具上(包括汽车、火车、轮船、飞机)请按相关规定就坐,如有安全带的请按提示系统好安全带,走动时请把好
扶手,确保安全;上、下楼梯请扶好站稳,避免踏空或摔伤、在通过旋转式的门时请一一的通过,避免拥挤造成挂伤
等等。D、下车是请记住车号、车型。如迷路请站在曾经走过的地方等候、切不可到处乱跑,请随身携带酒店卡,在迷
路时也可打的士回酒店。
7、饮食方面:
如遇餐食中含有跟自身体质过敏相关的食物,请慎重考虑是否食用,同时敬请注意地域差异带来的水土不服等异常情
况,游客可以根据自身口味,自带一些榨菜,辣酱品等让自己在旅游尽量多吃,以保证有充沛的精力游览。旅行途中
不要购买或食用包装无厂家/无日期/无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或过期的食品,以防饮食后有不良反应。若有不适,
及时报告领队/导游设法就医诊治。
温 馨 提 示
丝绸之路作为一条集历史、文化、民族风情、塞外风光于一体的旅游线路,正越来越受到旅游者的青睐,但游丝绸之
路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1、新疆,甘肃等西北地区早晚温差较大,达到 10 至 15 度左右,另外有些景点如天池,局部地区气温较低,因此,游
丝路须带一件长袖外衣等衣物,自备防晒物品,常用药品,水杯,雨伞等日常用品。
2、新疆饮食是以牛、羊肉为主,蔬菜很少,主要特点是口味重,味道浓,油腻大(请备好消化药品);新疆是水果之
乡,到新疆吃水果是一大乐事,可以“以果代茶”,但应在吃水果一小时后饮水,以防水土不服。
3、新疆宗教色彩浓厚,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是不吃猪肉的,这是他们在生活中最大的禁忌。因此,旅游者应注意不要
在清真餐厅携带或吃有关猪肉的食品,或者公开谈论有关猪、血豆腐的事情, 否则会构成极大的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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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疆物产丰富,少数民族土特产及手工艺品也斟称一绝。但请游客注意,当地客运民航及铁路对维吾尔民族工艺小
刀有禁运的规定。在当地购买旅游纪念品、土特产、中药材时一定选择信誉比较好、价格比较合适的经销商。
5、新疆本地人习惯以公斤计算重量,请千万注意。
*【门票一览】此次行程均未含门票,游客根据年龄自行购买门票(也可请导游帮忙购
买)。 以下是此次行程各景点门票收费明细(仅供参考),所有门票价格均按当地景
点公布价格执行为准!
此行程单签章后作为《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的组成部分,本人代表同行
人已仔细阅读并认可以上
所有内容。
旅游者: 电话: 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年
月
日,线路
旅游合同(合同编号:
),以外内容达成
如下补充协议: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行自费活动,因地域景区娱乐项目差异化,为丰富甲方的旅
游娱乐活动,但经甲方主动 要求,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娱乐活动,
为保障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请旅游者仔细阅读并签订确
认:
一、特别约定:
游客清楚知悉:铁路运输关系到国计民生,铁路运输组织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原则,如因突发事件或铁路部门调
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线路重线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提前或延期的本社提前 3 天通知,如
致使旅游专列无法开行的,本社提前 5 天通知,旅游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专列具体出发时间及停靠点以铁路总
公司最终批复为准!因铁路系统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行车计划变更等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晚点等游客
旅游行程受到影响的,均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由于专列的特殊性,关于专列,客人退团收取损失如下:
收取旅游定金后且在出发前 25 天以上退团的收取全额定金为损失,但最高不超过总团款 20%;
出发日期前 15-24 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 30%;
出发日期前 7-14 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 60%;
出发日期前 7 天以内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 80%;
出团当天退团收取旅游费用总额的 100%。
游客可在出发 3 天前更换出游人员,不承担任何损失。
以上条款为旅游合同的补充约定,如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约定为准。
二、参加付费娱乐升级项目补充协议
1、为提升我社服务水平,满足您的个性化要求,双方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2、行程中景区配套娱乐设施及项目有明码标价,请游客自愿选择;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另行消
费项目,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旅行社对旅游者自愿消费项目不承担责任。
3、团队用餐中涉及加餐及自行点餐请游客按菜单上自己认可并可以接受的价格点菜、自行付费。
4、若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行程变更、人数太少等原因导致其约定项目无法安排时或参加娱乐项目中途受不可
抗力因素终止活动的,敬请谅解,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以下所列娱乐项目费用为起始优惠价格(由于淡旺季价格有差异,此价格仅供参考,以景区实际价格为准)
三、购物补充协议
1、为提升我社服务水平,满足您要求的购物需求,双方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15
2、双方签约的购物活动,将在行程中安排进行。
3、您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
4、特别提醒您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是否购物消费由您自己选择决定。在约定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
我社不承担责任。
5、在双方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尊重游客所享有的自愿、知情和自主选择权进行购物选择,提醒游客产生购买行为
与商家认真确认价格、商品等注意事项。
6、购物场所(甲方购买物品需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愿消费)
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
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详细安排内容如下),乙方自
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
四、安全提醒:
1、为保证计划行程顺利完成,请遵守团队作息时间,积极配合导游工作,在景区内请听从导游安排,跟随导游游览
时,注意脚下安全,请不要到“旅游者止步”区域游览。
2、请避免离团活动,如确有需要,请提前与导游签定离团证明,并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归队。非本社组织安排的游览
活动,旅游者自行承担风险。由此发生的损失及纠纷,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和解决,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法定节假日及暑期等旅游旺季,客流量急剧上升,景区门前、缆车入口处等会出现排长队现象,旅行社将根据景
点、
缆车、游船等开放的具体时间,对叫早、出发等时间做适当的提前或错后调整,请旅游者积极配合。
4、我公司郑重提醒旅游者,审慎参加高危险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骑马、骑骆驼、滑沙、沙漠摩托车、悬空滑
索等,旅游者应仔细阅读活动说明或景区提示如:心脑血管患者,高龄人群慎重选择参加。旅游者参加活动时,
应遵守活动项目中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及规定,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者
因参加高危险活动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酒后禁止参加有风险娱乐项目。
5、到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游览时,请注意遵守民族禁忌及风俗习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一些容易发生险情的地
方,切勿前往。
6、游客携带未成年的游客时,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7、注意贵重物品的保管,如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旅行社不予赔偿。
四、甲方签署本协议后放弃《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乙方退货、退自费项目费用等项权利。提示:请在了解旅
游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签字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我已全部知悉并
同意以上所有内容)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年月日 年月日